【内容撮要】
针对党员干部收受烟酒灭失的违纪问题若何认定,属于监督执纪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在办理此类案件时,要对峙穿透式审查,正确把握违规收受礼物与正常礼尚往来的性质区别,同时在认定收受的烟酒灭失的违纪所得数额时,要注沉查核其价值是否明确,对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成单一以采办价或者市场价等一概而论,致力做到正确定性量纪。同时,要有力澄清“收受烟酒均不组成受贿犯罪”的谬误意识,对于有关收受行为切合受贿罪有关司法及司法诠释划定,可能形成关环证据链,达到“排除合理疑惑”证据尺度的,能够认定为受贿犯罪。
【根基案情】
王某,中共党员,A市市场监督治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24年春节期间,王某在烟酒商店老板张某的商店中,收受张某所送其商店日常销售的香烟10条、酒水2瓶(总价值未超过三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随后,王某将张某所送的烟酒全数用于日常生涯消费。2024年4月,A市纪委对王某涉嫌违游记为进行立案审查,王某、张某均认可了上述问题,供述收送的烟酒系真品,并有张某商店里的出货纪录、监控视频等证据予以印证。
【吩扃定见】
本案中,对于王某收受烟酒灭失后是否组成违纪,如组成又若何认定违纪所得数额,存在三种分歧定见。第一种定见以为:鉴于王某收受的烟酒已用于日常生涯消费,关键物证已经灭失,因而不宜认定王某收受烟酒行为组成违纪。第二种定见以为:应认定王某收受烟酒的行为组成违纪,属于违反清廉纪律,并依照张某购进烟酒的成本价值就低认定王某的违纪所得数额。第三种定见以为:应认定王某收受烟酒的行为组成违纪,属于违反中央八项划放心灵,并依照张某商店日常销售该品牌香烟、酒水的市场价值认定王某的违纪所得数额。
【定见分析】
本案中,笔者赞成第三种定见,具体分析如下:
一、关于收受烟酒违游记为的认定
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明确指出,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划放心灵,一严到底纠治“四风”。从执纪审理实际来看,党员干部违规收受烟酒,风腐交错、风腐一体问题依然比力凸起。《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十七条划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赐与忠告或者严沉忠告处罚;情节较沉的,赐与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罚;情节严沉的,赐与开除党籍处罚。收受其他显著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遵循前款划定处置。”实际中,认定党员干部违规收受礼物的行为组成违纪重要有以下2种常见情景:一是党员干部收受治理服务对象,主管领域内的下属单元和幼我,工作业务领域内的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与行使权柄存在关系的单元或者幼我赠送的礼物,且无请托投机事项,礼物价值折合共计不到三万元,达到“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则可思考认定违纪。这里必要把稳的是,关于“可能”的尺度,重要是指与执行公务有关联、与公正执行公务相矛盾,体现的是预防性,不以行为人主观判断为转移,即拥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可能性就该当不容,而不能比及已经产生了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后果才去向理。二是对于收受不拥有第一种情景所述身份的人赠送的礼物,且无请托投机事项,则必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传统风俗、礼物价值等成分,综合把握、正确认定是否达到了“显著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尺度。如显著超出正常礼尚往来,则可思考凭据《条例》第九十七条第二款认定违纪;如未显著超出正常礼尚往来,则不宜认定违纪。若何把握“正常礼尚往来」剽一尺度?笔者以为,正常礼尚往来,通常是指产生在亲属、没有经济利益缠绕的伴侣之间,在双方交往过程中,所送礼物价值、礼金数额均较幼,且价值数额根基相当,双方之间互有回赠,没有显著超出本地正常经济水平、风俗习惯、幼我经济能力等,切合社会公家通常认知。实际中,还要把稳把握违反中央八项划放心灵问题的认按功夫节点。被审查人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的行为产生在2012年12月4日之前的,不能作为违反中央八项划放心灵问题认定,通常依照违反清廉纪律问题认定;产生在2012年12月4日以来的,依照违反中央八项划放心灵问题认定,凭据《条例》关于违反清廉纪律的条款予以处置。从办案成本、工作效能、证明方式等方面综合思考,违纪案件的证据尺度需达到“明确合理可信”,这与职务违法案件的证据尺度“清澈且令人折服”、职务犯罪案件的证据尺度“排除合理疑惑”存在肯定区别,但这并不料味着这三类证据尺度之间存在凹凸之分。具体到本案而言,王某收受其治理服务对象张某烟酒,产生在党的十八大后,全数用于日常生涯消费,固然物证已经灭失,但王某、张某均认可了收送烟酒问题,已经达到违纪案件“明确合理可信”的证据尺度,因而,能够认定王某违规收受烟酒的行为组成违反中央八项划放心灵,凭据《条例》第九十七条第一款关于违反清廉纪律的划定予以处置。
二、关于收受烟酒灭失的违纪所得数额认定和处置
本案中,经核查,王某、张某均供述已被消费的烟酒系真品,并有张某商店出货纪录、店内监控视频等证据予以印证,能够认定已被消费的烟酒价值相对明确。同时,思考到张某送给王某的烟酒均从烟草公司、酒厂正规渠路进货,为张某商店日常销售商品,据此对王某收受的烟酒可依照张某商店日常销售的市场价值认定违纪所得数额。对于收受烟酒灭失的违纪所得数额认定,应依照疑神疑鬼、精准稳妥的准则审慎把握。具体可分为以下2种情景:
(一)灭失的烟酒价值相对明确的情景本案中,在依照张某商店日常销售的该品牌烟酒的价值认定王某的违纪所得数额时,纪检监察机关需从张某处调取证言、出货纪录、店内监控视频等有关证据予以印证。同时,思考到实际中存在治理服务对象所送的烟酒系从他处采办的情景,如送礼人与受礼人对烟酒系真品不存在异议,且采办功夫与收送功夫相近,纪检监察机关可能调取到采办发票、采办纪录等有关证据,则可遵循采办价值认定违纪所得数额。另表,实际中还存在送礼人采办烟酒享受过肯定折扣,现实采办价值系打折后的价值,低于日常销售价值,通常应依照现实采办价值认定违纪所得数额。
(二)灭失的烟酒价值不明确的情景若是张某供述其送给王某的烟酒存在“以假充真”等情景,或者王某以为张某送给自己的烟酒存在“以假充真”等价值尚不明确的情景,纪检监察机关经查核后可能调取到确定烟酒真假及价值的证据,在与送礼人、受礼人查对确认后,对于明确系真品的,可依照张某商店日常的销售价值认定违纪所得数额,并对违纪所得予以收缴。但是,若是纪检监察机关经查核后依然难以确定灭失的烟酒真假及价值的,凭据有关规范,为慎沉稳妥起见,通常该当依照有利于被审查人的准则就低认定;或者仅认定该财物存在而不认定具体价值,在审理汇报、呈报审议的请示中将王某的违游记为认定为违反中央八项划放心灵,客观表述为“收受香烟10条、酒水2瓶”,不再对具体违纪所得数额予以表述,对受礼人折价上交的,采取予以收缴方式处置。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稳甄别被审查人所称“以假充真”,是刻意逃避组织审查,还是合理的幼我判断。此表,实际中还存在仅有受礼人交代,但因送礼人殒命、病沉、逃匿、着落不明等特殊情况难以取证的,或者因客观成分不具备查核前提的,思考到短缺送礼人供述,不宜孤证定案,笔者以为,这种情况下不宜作为违纪违法事实认定处置,可凭据《关于对党和国度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礼物尝试登记造度的划定》第二条划定,采取由被审查调查人自己撰写书面注明资料后对自述事实所涉财物作登记上交处置;如有关财物已经亏损或者灭失,可依照收受财物时的市场价值折价上交。必要指出的是,固然前述问题不作为违纪违法事实予以处置,但是能够合用“自述」剽一特殊规定,在审理汇报、呈报审议的请示中以“另据×××自己自述,……”的大局对自述事实予以表述,并对所涉财物提出依照登记上交方式处置的定见,但是不应在后续下达的党纪政务处罚决定文书中体现这一表述,以确保处罚决定的端庄性、权威性和规范性。
三、关于收受烟酒的行为是否组成受贿犯罪
实际中,要旗号鲜明澄清关于“收受烟酒均不组成受贿犯罪”的谬误意识,精准把握纪法罪的界限,以“查”、“治”贯通阻断风腐演变。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合用司法若干问题的诠释》等有关划放心灵,党员干部收受烟酒后,存在利用职务上的方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情景,累计数额达到受贿犯罪刑事追诉尺度的,能够认定为受贿犯罪;对于索取、收受拥有高低级关系的下属或者拥有行政治理关系的被治理人员的烟酒价值三万元以上,可能影响权柄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也能够思考认定为受贿犯罪。因而,从造度设计层面来看,将收受烟酒行为纳入受贿罪处置并不存在司法合用阻碍,在工作中要对峙主客观相一致准则,注沉网络受贿人对其收受的烟酒价值知情水平、请托投机事项和具体投机情节等证据,并萦绕涉案烟酒的起源、行受贿过程、烟酒去向等调取有关言证书证,以达到职务犯罪案件“排除合理疑惑”的证据尺度,形成相互印证、齐全不变的证据链条,就能够将收受烟酒行为认定为受贿犯罪。实际中,对于认定收受烟酒行为组成受贿犯罪的,要着沉把握若何认定涉案烟酒的价值。笔者以为,能够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把握和处置涉案烟酒的价值认定问题:一是对于能查扣到涉案烟酒的,该当按法式进行真伪鉴定,凭据事实证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价值认定,如需进行价值认定,应将受贿人收受涉案烟酒的功夫作为价值认定基准日来认定受贿数额。二是对于受贿人指定或者现场授意贿赂人采办涉案烟酒的,鉴于行受贿双方对行受贿数额均已明知,通常不再进行真伪鉴定和价值认定,能够直接依照涉案烟酒采办价值认定受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