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陈秋宇”:看管所民警甲利用职务方便为犯罪嫌疑人乙提供援手,收受乙的家人10万元现金,并接受其铺排的宴请和游览。请问:宴请和游览破费是否计入受贿数额?应该怎么分辨受贿罪与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游览、健身、娱乐等活动铺排的行为?
答:贿赂人与国度工作人员交往中,为了获得国度工作人员的援手,除了直接赐与财物表,往往还通过铺排宴请、游览、赐与贵沉礼物等方式,联系感情。在双方已经具备请托事项和其他大额经济往来、被认定为存在受贿贿赂关系的情况下,凭据2016年“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合用司法若干问题的诠释》“国度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方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前后屡次收受请托人财物,受请托之前收受的财物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该当一并计入受贿数额”的划定,理论上对于请托前计算超过一万元以及请托后的全数经济往来,均应折算为钱币金额并认定为贿赂款,而不宜再作为违纪问题认定。但实际中,一些经济往来在操作层面不具备折算价值的前提。好比,国度工作人员接受贿赂人宴请,即便食用了极度昂贵的菜品和酒水,通常也不宜将人均消费价值认定为受贿金额;再好比,接受游览铺排的,贿赂人提供车辆、陪同就餐等破费,有时难以折算价值或者调取缔费价值,也不易认定受贿金额K伎嫉绞芑叻缸镏匾且允罾雌兰鄯缦招,对于国度工作人员和贿赂人交往中,接受服务不能折算价值的,虽不能作为受贿犯罪数额认定,但能够遵循党纪处罚条例有关划定认定为违纪问题。
受贿罪与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游览、健身、娱乐等活动铺排的行为的区别重要有:一是主体分歧。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游览、健身、娱乐等活动铺排的行为主体只蕴含党和国度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元、人民集体、基层人民性自治组织中从事公务活动的党员;受贿罪的主体越发宽泛,还蕴含在上述单元工作的其他非中共党员身份的人员。二是客观方面分歧。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游览、健身、娱乐等活动铺排的行为的客观方面重要阐发为行为人明知接受宴请或者游览、健身、娱乐等活动铺排,可能会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仍接受约请或铺排;受贿罪的客观方面重要阐发为行为人利用职务方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犯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游览、健身、娱乐等活动铺排的行为可能影响执行公务,受贿罪已经影响到公正执行公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游览、健身、娱乐等活动铺排的行为不必要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罪则必须具备承诺、施杏注实现为他人谋取利益三个阶段之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游览、健身、娱乐等活动铺排的行为接受的是宴请或者游览、健身、娱乐活动铺排等财富性利益,受贿罪收受的财物还蕴含钱币和物品。